📄 Mona‑Q 退換貨政策(依台灣消費者保護法制定)
【七天鑑賞期 ≠ 試用期】
根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您自收到商品次日起享有七天鑑賞期。
請注意:鑑賞期非試用期,退貨商品需為「全新未使用、吊牌未拆、包裝完整」狀態,否則恕不受理。⸻
【依法不得退貨之商品類型】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1款規定,以下商品一經拆封、試戴或吊牌拆除,即不得退貨:
• 飾品類商品(如耳環、戒指、項鍊、手鍊等)
• 髮飾類商品(如髮圈、大腸圈、抓夾、鯊魚夾等)
• 貼身服飾類(如襪子、圍巾等)上述商品與肌膚或頭皮接觸,屬個人衛生用品,依法不適用七天鑑賞期退貨。⸻
✅ 可退貨條件(以下條件需同時符合):
1. 商品於到貨後 七日內提出申請
2. 商品 未拆封/吊牌完整/未配戴/包裝無損
3. 附上完整發票與原始包裝 4. 非客製化商品、非標示為折扣或出清品⸻
🔁 商品錯誤或瑕疵處理若因本公司疏失(如出貨錯誤、商品瑕疵),請於收到後 三日內 聯繫我們。
• 經確認為出貨錯誤或重大瑕疵,將提供「退貨」服務
• 本品牌不提供換貨服務,如需重新購買,請直接下單,我們將儘速處理新訂單⸻
❌ 以下情況恕無法受理退貨:
• 衛生性商品(如飾品類、髮飾類、襪子、圍巾)一經拆封或吊牌拆除
• 商品因個人使用產生痕跡(香味、髒污、破損、修改等)
• 超過七日鑑賞期
• 客製商品、特價商品或活動贈品(如另有說明)⸻
📦 退貨流程請於收到商品七日內,透過以下任一方式與我們聯繫並提供:
• 訂單編號 • 商品名稱與照片(含包裝與吊牌)
• 退貨原因說明客服將於 1–2 個工作天內 回覆並協助後續處理。
📧 客服信箱:⸻
📌 若您對退貨規則有任何疑問,歡迎聯繫我們,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。